持續追蹤這起案件!雖然是被鄰居騷擾,原本照舊版「糾纏犯罪防制條例」的草案,或許可立即阻止情況發生,但修正後,竟然只侷限在性騷擾上!現代婦女基金會指出,在新草案的內容中,糾纏犯罪的對象,限縮為必須是,曾犯下性騷擾防治法的人,一年內再犯後才適用。
過去新北市一名黃小姐,遭雙胞胎妹妹的前男友持續騷擾五年多,甚至對方還持備份鑰匙闖進屋內,痛苦不堪,這麼離譜的情況,難道只能一拖再拖嗎。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這次的法案呢,不但把糾纏犯罪的對象適用縮得很窄,而且也沒有一個警方可以立即跳出來,做一些早期預防跟介入的點。」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被害人遭嫌疑人跟蹤騷擾,現行法律,警方可依「社維法」與「性騷擾防治法」,但刑責低,約束性低,更無法立刻嚇阻,保護到被害人的安全,原本外界期待,由糾纏犯罪防治法彌補不足,如今看來,約束力有限。因為要符合要件,嫌犯曾經被裁罰或懲處過,一年內有再犯情況,才能適用,反而讓警方介入的時間點拖得更長。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發部主任王秋嵐:「他們把這個(原草案)警告命令刪除,換句話說,警方他們不會在第一時間,在這個案件可能,剛剛才萌芽沒有很嚴重的時候,我們原本是期待,警方可以第一時間跳出來去勸戒民眾,然後給他一個警告命令,告訴民眾不要再犯,那這也是我們大部分跟蹤騷擾被害人,最期待的,她不一定期待著這個人被關被抓,但很希望這個跟蹤騷擾的行為,是可以馬上做停止的。」
現代婦女基金會更直指,原先草案內容中,警方有警告命令,但新草案中卻將這一部分移除,明明近年來,跟蹤騷擾行為所衍生出的社會案件頻傳,草案一日未通過,內容不貼近現實狀況,恐怕無法真正保護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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