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全興環保公司以及和隆營造公司涉嫌將廢爐碴加入混凝土,偽造來源證明作為公共工程使用混凝土賺價差,彰化地院判全興公司王姓總經理4年徒刑,史姓業務經理3年7個月徒刑。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全興環保公司領有爐碴廢棄物再利用的執照,不過廢爐碴只能作為道路、人行道等鋪面工程使用的底層原料,但全興環保公司卻跟和隆營造公司合作,將爐碴加入混凝土中,作為公共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查出,和隆營造承包多項彰化農田水利會工程,和隆營造江姓業者貪圖爐碴和天然砂石的差價,明知公共工程使用的混凝土中不可加入爐碴,卻和全興公司合作調配含有爐碴的混凝土,偽造檢驗合格證明,謊稱混凝土使用的砂石來自濁水溪等河川。
檢方也查出,上帆營造公司標得彰化芳苑鄉公所的漢寶養殖區進排水路改善工程,上帆公司許姓業者也向全興環保公司購買含有爐碴的混凝土,作為工程所需的預拌混凝土,全興公司人員也自行上網搜尋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詢問有無意願購買含有廢爐碴的混凝土。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王姓總經理、史姓業務經理等多名被告都否認犯案,不清楚為何混凝土會混入廢爐碴。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等人從事營造或混凝土相關行業,為降低施工成本,將爐碴作為混凝土摻料使用,讓政府機關陷於錯誤,有些已經付款,有些因檢察官及時偵查介入,業主暫未付款,但各工程裡面詐欺所得,有高有低,被告等人貪圖不法利益,所為實不足取,因此依詐欺等罪,判處全興公司王姓總經理有期徒刑4年,史姓業務經理3年7個月,和隆營造江姓業者2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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