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長陳怡被爆料和鄭姓女秘書發生婚外情,鄭女前夫向鄭女及陳怡提起侵權民事賠償2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賠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怡遭指控2017年10月時,與當時為已婚的鄭姓女秘書在車上偷情;女秘書的曾姓前夫從行車記錄器發現後提告妨害家庭。檢方偵查後認為涉及刑事方面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曾姓前夫則向鄭女及陳怡提出侵權民事賠償200萬元。事件曝光後,陳怡於今年8月辭去衛生局長職務。
台南地院認為被告兩人當時應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的不正常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狀態,原告得依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害;台南地院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認定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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