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姓房東拒絕房客要求加裝強制排氣設備,釀房客情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男死者的父母向房東提告求償,高院今天認定房東過失行為與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房東應賠424萬多元。
歐男被控刑事部分,日前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王姓夫婦提告主張,歐姓房東從民國100年9月30日起,將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某套房出租給兒子的吳姓女友居住使用;歐男明知陽台裝設的瓦斯熱水器沒有強制排氣功能,於接獲吳女致電要求加裝強制排氣設備,予以拒絕。
王姓夫婦說,兒子跟女友在107年2月26日晚間,在套房浴室內洗澡時,因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室內無法排出,導致2人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窒息死亡,請求法院判決歐男賠償。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歐男明知套房的陽台加裝鋁窗,影響空氣流通,卻未裝設具有強制排氣功能的瓦斯熱水器或加裝強制排氣設備,導致情侶因瓦斯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屋內無法排出,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窒息死亡,歐男對此事故應負過失責任。
合議庭認為,歐男的過失行為與王姓男子死亡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王姓男子使用熱水器時疏未開啟鋁窗,加強通風,就此事故發生負10%過失責任,經計算,歐男應賠償王姓男子的父母共計新台幣424萬多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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