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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車禍頻傳 高公局:「未保持安全距離」逾四成!

編輯 張婉儀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0/07 10:11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108年事故分析,發現「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就占肇事原因42.53%。(圖片來源/ TVBS)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108年事故分析,發現「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就占肇事原因42.53%。(圖片來源/ TVBS)

昨日上午國道1號北上38公里泰山路段,發生一起因機車騎士因「變換車道不慎」未注意後方來車,而後方連結車也因「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安全車距」,導致10車連環追撞車禍意外。雖說這起意外牽扯到機車違規騎上國道議題,不過機車騎士個人「隨意變換車道」行為及後方來車「未注意前方路況」才是更重要的關鍵,即便是將機車替換作其他車種,若駕駛人同樣以該行為行駛在國道上同樣也有機會導致意外。

機車騎士隨意變換車道導致車禍發生。(圖片來源/ TVBS)

從行車紀錄器畫面可以看出,事發當下內側所有車輛全都減速,只有外側車道的聯結車從後方衝出;當然,聯結車駕駛在前方有遊覽車的狀況下無法掌握前方路況,加上該路段又是下坡路段且大車煞車不易等因素,而「保持安全距離」在這時就顯得格外重要。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針對108年事故分析後,發現肇事原因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就已占了42.53%,接著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占19.26%,再來是「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占12.08%。此外,上午7點到9點及晚上5點到7點交通尖峰時間因車流交織多,用路人容易忽略「行車安全距離」之重要性,而發生較多A2類、A3類交通事故。
後方連結車因「未注意前方車況」及「未保持安全車距」追撞前方車輛。(圖片來源/ TVBS)

不僅於此,以去年整體事故來看,肇事型態前三名為「追撞」、「同向擦撞」、「撞護欄」,而光是因「駕駛人因素」的事故件數就已佔80.95%,「其他駕駛人因素」占14.31%,此二大類別約占肇事原因因素之9成以上,因此無論是何種車種的駕駛人,都應在道路上遵守安全道路駕駛觀念,除了要「正確變換車道」之外,在高速公路上也務必「注意前方車況」及「保持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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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重機#高速公路#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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