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小宇(化名)日前不滿社區幹部小媛(化名)處理社區事務方式,直接到社區臉書公開社團罵對方「給妳臉,不要不要臉」、「ㄑㄋㄇㄉ」等字眼,遭小媛提告,日前基隆地院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媛身為基隆某社區管委會副主委,小宇認為對方當選後行為破壞社區和諧,看不下去今年3月間屢次在社區的臉書社團罵對方「給妳臉,不要不要臉,社區需要和諧及團結」、「ㄑㄋㄇㄉ」、「我也懶得跟妳這隻懶鳥鬥嘴」等字眼,讓小媛憤而提告。
對於指控,小宇辯稱,並沒有公然侮辱對方且未指名道姓,那些言論純粹僅是情緒抒發。對於「ㄑㄋㄇㄉ」4字,他則說明是請對方閉嘴,「請你mute」的諧音,意為靜音,整體意思為「請妳安靜」。對於「懶鳥」一詞,小宇解釋,「懶」是指小媛經常沒有出席會議很懶惰,且對方姓名中有個「燕」字,大家都稱她為「交啊(台語)」,因此只是稱她為「懶惰的鳥」。
法院認為,應以言詞的「客觀涵義」判斷是否足以減損被害人聲譽,如「ㄑㄋㄇㄉ」發音及一般人認知的社會用語以及網路用語都直譯為「去你X的」,藉侮辱對方女性長輩,間接侮辱對方。
法院指出,至於「懶鳥」台語為「懶叫」,顯然是以男性生殖器稱呼小媛,含有輕蔑、嘲諷之意,屬負面、貶抑用詞。若小宇真盼望小媛能夠安靜,可以直接使用「請你安靜」一詞,沒必要迂迴使用夾雜兩種語言又不易讓人理解的詞彙。
法院認為,小宇不思以和平、理性之方式與人溝通,竟在公開社團一再留言辱罵小媛,且犯後否認犯行又狡辯,未見反省與悔改,最終依公然侮辱等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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