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男子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案後逃回香港,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到2055年,這回透過牧師表達投案意願,對此,理律法律事務所表示,還沒有接獲委任;而刑事局也發聲明指出,窗口早就建立,關鍵在「陳同佳真實投案的意願,以及港府的責任感」,似乎意有所指。其他律師解釋,陳同佳觸犯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但投案符合減刑、如果加上死者母親求情,恐怕刑度會大幅降低。
去年10月23日,陳同佳出獄重獲自由,鞠躬道歉說會負起責任,眼看就快一年,諾言似乎還沒兌現!
記者葉怡君:「陳同佳在去年10月23日出獄之後,說會來台投案,但至今都沒有消息,直到10月初才公開自己的錄音,強調會在這個月份來台投案,對此刑事局則表示,已經與港方建立單一窗口,所有的司法流程都已經就緒,但就是看陳同佳會不會來台投案。」
陳同佳若需要由台灣警方陪同,不排除有可能依循朱雪璋逮捕模式,由專案小組派人飛到香港,但不下機,返台後交由檢方複訊聲押,如果陳同佳選擇自己來台,可以獨自或是由律師陪同投案。
律師余韋德:「因為他在台灣居無定所嘛,那也避免他再次逃,有逃亡之虞的可能性,所以他一定會被羈押,偵查終結被起訴之後,到了法院,那一審法院一定就是討論他有沒有,觸犯殺人罪。」
涉犯殺人罪,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陳同佳雖然不符合自首要件,但來台投案,死者母親求情,刑期恐怕可減輕,不過卡到疫情期間,來台後如何安置又是一項考驗。疾管署表示會安排收容所隔離14天,如果警方在機場進行逮捕,就得接受隔離訊問。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航警局的人來幫忙登錄(入境檢疫登錄),那另外他會送到我們的收容場所啦!」
陳同佳在台犯下殺人案,被通緝到2055年,礙於台港沒有引渡條款,很難無將人帶回,這回現身說會來台服刑,也難怪相關單位,難辨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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