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市內湖區一輛三重客運藍26公車衝撞人行道,造成1死1傷,勞動局認為三重客運未給勞工充分休息時間,重罰新台幣40萬元。
21日晚間,藍26路公車行經內湖區內湖路1段,衝撞上人行道,釀1死1傷。
勞動局表示,勞動檢查處前往實施勞動檢查,今天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使勞工連續工作未給予充足休息時間一事,重罰三重客運新台幣40萬元。
經勞檢處22日檢查發現,三重客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未於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後,至少給予1次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公車駕駛行車每趟次間之間隔,多數未達30分鐘,造成司機無法獲得充分休息。
勞動局指出,8月17日就曾查到三重客運有前述情況,但公司收到檢查結果通知書後仍未立即改善,使肇事許姓司機在事故前幾天,仍有多天未有足夠休息時間。考量公司行為有明知違反仍使其發生之故意,勞動局依裁量基準加重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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