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可是分秒必爭!高雄一輛救護車大聲鳴笛行經凱旋三多十字路時,豈料遭一輛要左轉「殺出來」的灰色小轎車擋住,將近30秒的時間擋在路中央,讓救護車卡在路上進退兩難,眼見轎車並無移開的打算,救護車只好另行繞過趕往醫院。

灰色轎車在救護車繞開後,仍繼續擋在路中央不走,全程整整將近30秒時間當「路霸」,讓原PO傻眼說,灰色轎車要在外側車道左轉,「以為方向燈打了就算是吃無敵星星了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了解一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項規定,若駕駛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讓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若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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