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起訴12人,前立委陳唐山獲不起訴。檢方認為,李恆隆曾於陳唐山立委任內或卸任後交付款項給陳唐山,但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無對價關係,不涉貪污罪責。
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立委趙正宇則涉嫌財產來源不明罪,另逃漏稅68萬餘元。
台北地檢署於7月31日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10人獲准。檢調也約談前立法委員陳唐山到案,訊後諭令陳唐山新台幣60萬元交保。
檢方表示,陳唐山在立委任內曾經針對太流公司增資爭議,在立法院會向行政院、經濟部質詢,並多次召開、出席相關協調會。李恆隆則在陳唐山立委任內曾支付27萬元給陳唐山,並於陳卸任後支付1筆50萬元、3筆15萬元款項。
檢方查出,李恆隆在陳唐山擔任第8屆立委前,即以金錢資助陳唐山;陳卸任後,李恆隆持續餽贈金錢,可見2人相識已久、關係深厚,李恆隆支付陳唐山款項與陳唐山職務上行為應無對價關係,予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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