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現任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並移審北院。北檢將於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由於立法院已經開議,法官若要續押被告,依法須徵詢立法院許可。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依據審判獨立,法官會妥當適用憲法規定。
檢調調查,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透過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陳唐山、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另外,趙正宇涉嫌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收受寶塚公司負責人陳明瀚、展雲企業董事長鍾克信賄賂,施壓營建署,將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的土地自管制區劃出,並變更為殯葬用地。檢調在趙正宇家中查扣新台幣920萬元。
北檢7月3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65路搜索,並約談63人到案,訊後聲押李恆隆、郭克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多人獲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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