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經營攝影器材的黃姓男子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居家檢疫規定,處10萬元罰鍰,經通知仍不繳納,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今天查扣新穎照相機等攝影器材,希望黃男趕快繳清。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指出,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15日自中國大陸返台,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6條居家檢疫規定,於入境日應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居家檢疫期間為2月15日至2月29日。
黃男明知台灣正積極嚴防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擴散,卻仍執意於居家檢疫期間2月27日擅自外出,並前往客戶處進行拍攝作業。5月4日被嘉義市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鍰。
黃男遲未繳納罰鍰,市府於8月17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黃男被移送執行,經通知仍不繳納,嘉義分署執行人員今天前往黃男營業處所當場查扣新穎照相機、閃光器等攝影器材一批。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表示,黃男若仍不繳納罰鍰,嘉義分署將於10月6日法拍所查扣的攝影器材,以抵繳其違反居家檢疫罰鍰。法拍前,當事人若繳清罰鍰,則歸還所查扣攝影器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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