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獲假釋出獄的前立委張俊宏,日前就大業公司背信案聲請再審,高院今天開庭。張俊宏說,這次一定要回清白,「我向上帝宣誓,我如果說謊話,出了這個門,立刻倒地」。
全案緣於,張俊宏被控於全民電通轉投資子公司台灣大業公司董事長任內,動用公司資產清償私人債務;高院更一審4月間依背信罪,判處張俊宏6月有期徒刑確定。
82歲的張俊宏今天在律師張靜等人陪同下出庭;法官詢問,原判決認定大業公司有支付林國華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性質為何?張俊宏回答,他根本不認識林國華,好幾個人他現在連名字也說不出來,因為他現在有健忘症,林國華他根本不認識。
張俊宏表示,整個判決書,根本是有罪推定,他根本不懂財務,但檢察官及法官都認為他怎麼會不懂;這次一定要回清白,「現在我向上帝宣誓,我如果說謊話,出了這個門,立刻倒地」,認定他掏空,他不服。
律師張靜等人表示,因張俊宏已不是全國電通、大業、台環及環視等公司負責人,後續需要時間找當時的清算人,補上環視入帳傳票做為新事實、新證據,10月底之前交法院。
張俊宏涉嫌與前女友林慧珍等人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等方式掏空全民電通資產,張俊宏另被控在全民電通董事長任內投資怡鴻等公司,法院裁定張俊宏連同前案,共應執行5年7月徒刑,張俊宏入監服刑後,今年1月間獲假釋出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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