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資訊中士在陸軍南訓中心服役期間,遭指控涉嫌盜拷上尉輔導長電腦訪談同袍的紀錄,加上她的考績被打成乙等,無法繼續簽下去,事後竟爆料謊稱,自己因檢舉他人違規,卻遭長官施壓記過而被迫退伍,軍方一怒對她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分別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誹謗罪,判處李女6月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李女在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擔任資訊中士時,負責資訊相關業務。2016年3月,她聽聞有些同袍對她頗有微詞,獲悉輔導長曾和這些人有對話,李女為了想要得知訪談內容,竟利用職務之便,偷偷打開輔導長的電腦,檢視其製作的「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人員約談狀況表」,看完之後還將檔案存取。
李女之後因為體格未達標準,同年的年度考績被打乙等,因此無法申請繼續留營,但她也不願繳交驗退資料,於是軍方在她2017年4月7日役期屆滿前夕,主動幫她辦理退伍。
同年10月,李女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是因為檢舉同袍在營區拍照,向長官反應後遭施壓記過,另外還檢舉部隊其他違規行為,因而遭到強制退伍。軍方不滿李女故意隱匿自己的違規行為,甚至還扭曲事實,影響其南訓中心的聲譽,因此對她提告。
高雄地院一審時,查出李女未能繼續留營的原因,就是因為體檢不合格,且年度考績乙等,該部分並未向各界交代,反而營造自己遭軍方打壓的形象,最後認定她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和誹謗罪,判處6月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李女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全駁回,其中誹謗罪定讞,妨害電腦使用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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