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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外遇有私生女 妻轉移50億資產到名下結果曝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8/18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18 16:00
吉鴻電子公司老闆張永豐遭妻發現長年外遇且有私生女。(圖/翻攝自吉鴻電子臉書粉絲團)
吉鴻電子公司老闆張永豐遭妻發現長年外遇且有私生女。(圖/翻攝自吉鴻電子臉書粉絲團)

吉鴻電子公司老闆張永豐,是北市大直地區的大地主,他在2010年病危住院休養時,被妻子張王明香查出在外有小三和私生女,張妻擔心他的財產被瓜分,擅自轉移他的公司股權和土地登記在她和兒女名下,價值共約50億元。張男提出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告訴並欲討回財產,但士林地院判他敗訴,一毛都討不回。

法院判決指出,68歲的張永豐和妻子張王明香在1979年結婚,2010年9月因為心臟病發一度病危,因此住院休養。期間張妻發現,張男在外有情婦和私生女,張妻憂心財產恐被瓜分,因而要求張男簽署財產管理授權書,並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夫妻贈與」,將價值約50億元的土地轉移到妻兒名下。

 

對此張男反駁,自己並無將不動產贈與給妻兒,也未授予代理權給妻子處分這些財產,認為妻子辦理的「夫妻贈與」的行為屬於《民法》上的「無權代理」,因此向法院請求判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張妻主張和張男婚後,共同賺進不少財產,並從1995年就陸續把丈夫名下的財產轉移兒女,且在2012年農曆春節期間,丈夫曾簽署1疊授權書和股份讓渡書,同意將名下財產和不動產全數過戶。張妻還提到,她在2016年發現先生有小三,因而提出通姦告訴,先生才翻臉變卦否認授權轉移財產。

士林地院審理後,張男早在2016年就對妻子提出「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官司,但當時一審到三審,張男都無法證明妻子出具的證明書是偽造的,因此認定他早在2012年就合意授權妻子轉移名下全部財產,判決張男敗訴。
 

法官認為,張男未能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來推翻前案判決,因此後案的結果應與前案一致,避免判決矛盾,最後認定張男主張贈與契約不存在、不動產移轉登記應塗銷的訴求無理由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張男的委任律師表示,近日收到判決書,將會和張男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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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豐#私生女#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夫妻贈與#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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