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連鎖藥局販賣來源不明醫用口罩,新竹市衛生局調查確認進貨廠商未取得藥商許可執照,且藥局涉及自行貼標許可證號,違反藥事法,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
新竹市衛生局今天發新聞稿表示,近日分別接獲民眾投訴,自連鎖藥局不同分店購買到疑似來源不清、包裝標示不明的醫用口罩,立刻派員展開調查。
竹市衛生局表示,經連日至遭投訴到藥局調查,並約談連鎖藥局負責人,追溯藥局所稱之進貨廠商,並未取得合格的「藥商許可執照」,已違反藥事法第49條,將開罰50萬元。
此外,藥局自上游廠商進貨口罩後,自行將「醫用口罩許可證字號」貼標於外包裝,已違反藥事法第57條規定「應由藥物製造工廠為之」,將開罰50萬元,合計共罰100萬元。
竹市衛生局呼籲,藥局進貨醫用口罩需依正常管道,切勿引進來路不明、無合格藥商許可執照廠商的口罩;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洽新竹市衛生局諮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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