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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導師吸金172億元8千人受害 家中搜出4億現金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8/11 16:14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11 16:14
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趁機吸金超過172億元新台幣,許多被害人要求她出面還錢。(資料畫面/TVBS)
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趁機吸金超過172億元新台幣,許多被害人要求她出面還錢。(資料畫面/TVBS)

自稱「心靈導師」的女子黃圓映,2003年起以開設靈修道場、舉辦心靈講座為由,一共吸金172億元新台幣,受害人數將近8千人,直到2011年才被查獲。檢調搜索時,竟從黃女住處搜出4億現金。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台中高分院今(11)日上午宣判,黃女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判處10年徒刑,其不法所得172億元宣告沒收,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判決指出,黃圓映是「紅富海」公司負責人,她對外自稱是「太仁心靈導師」,並自2003年開始,誆稱投資可獲得10至12%的高額年利率,吸引被害人投資,並假借開設道場和心靈課程等名義趁機吸金。

 

檢警接獲民眾報案後展開調查,查出黃女聯手丈夫林鑫溢、胞妹黃鎂銀詐騙吸金,並在2011年搜索時,竟在黃女家中發現4億元現金、賓士名車3輛、雞血石等骨董170件、黃金19筆、名錶35只等高額財物,另外還有股票、基金、存款等,加起來總額達到172億8280萬元。

苗栗地院在2013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其中黃圓映被依違反《銀行法》判處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也是同案共犯,各判處10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黃圓映11年徒刑,至於林鑫溢和黃鎂銀則是被認定「人頭」而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在2017年3月判決,認定黃圓映、林鑫溢、黃鎂銀3人都違反《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其中黃圓映遭判處11年徒刑,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沒收;林鑫溢和黃鎂銀則是各判9年,全案可上訴。
 

更二審在今(11日)判決,改判黃圓映10年徒刑,丈夫林鑫溢和胞妹黃鎂銀則是各8年徒刑,並宣告沒收172億餘元全數還給被害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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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導師#黃圓映#吸金#銀行法#人頭#紅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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