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當興2017年和李姓妻子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訴訟後,在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和律師,一審及二審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起黃姓律師在開庭後被撞死案,同案遭撞的還有委託人李姓女子,案發於2017年7月。當時李女和46歲丈夫洪當興在台南地方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後,相繼步出法院,走在台南地院和台南地檢署間的通道,洪當興竟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黃姓律師送醫不治,李女傷重搶救2天也宣告死亡。
台南地檢署2017年8月偵結,對洪當興求處死刑,台南地院2018年2月判處洪當興死刑,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19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洪當興是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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