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臨停黃網線被開單,台南就有一名王先生因此挨罰一萬五千元還被吊照一年,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說自己不是故意,加上法官認為鐵路平交道的範圍認定有出入,台南地院最後決定撤銷罰單。
記者林佑璇:「實踐街平交道這邊,可以看到網狀線有十多公尺長,而且看到交流量非常大,如果火車一來,喊停的話,很可能就會停在網狀線上。」
今年2月就有一名王先生,騎機車經過實踐街平交道,同樣被塞在黃網線上,違停了12秒,被鐵路警察拍下逕行舉發,因此被罰1萬5千元還被吊扣駕照一年,讓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民眾:「他就騎騎騎,哇,就噹噹噹下來了,噹噹噹下來之後,你就一定會在網狀線上面,我覺得這樣那個人對他來講我覺得是蠻冤枉的。」
義交:「他不是故意,放行一段時間火車什麼時候來我們不知道,它就會臨時擋起來了,因為車子出來,他沒有後退的路啊,他一定就是停在黃網線上面啦。」
經常經過這條路的用路人和每天在看守平交道的義交也替王先生說話,因為如果停在黃網線外,距離平交道還有一公尺遠,一般用路人一不小心很容易就會違規,因此七月份台南地院判決出爐,法官主張,「鐵路平交道」的範圍應該限縮在遮斷器範圍內路段,較能保障用路人的權利,所以王先生成功撤銷罰單。
判決書中提到,距離實踐街一公里左右的東豐路平交道,擁有四線道,網狀線只有210公分,幾乎要接近平交道柵欄,而實踐街是狹窄的兩線道,網狀線卻有1150公分長,依照民眾停車習慣,很容易就進入黃網區臨停。
高市交通裁決中心主任黃瓊珠:「法官認為是說是在遮斷器的範圍內的路段,他對於鐵路平交道的一個範圍的一個解釋。」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撤銷,每年因違停黃網線被開單的人不在少數,個案狀況不同,法官判斷也不一樣,提醒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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