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對情侶,在大遠百威秀影城,跟一名男子起衝突,起因就是坐後座的情侶,看電影調整姿勢時,腳踢到前座男子的椅背,雙方引爆衝突,警方到場後,前座男子決定向後方情侶,提告妨害自由跟妨害名譽。
兩名男子,一走出電影院影廳,就開始爭執。
後座情侶vs.前座男子:「叫警察來,叫啊,是有動手是不是啦,你踢人家椅子,我態度差,是有動手是不是啦,好了啦,好了。」
後座情侶vs.前座男子:「踢人家4、5次還哭(台語),4、5次,笑死了,欸,根本就不是故意的,好不好。」
3個人這樣在電影院,唇槍舌戰,兩名工作人員把雙方推開,就怕衝突越演越烈。
後座情侶vs.前座男子:「他踢人家椅子4.5次,啊然後咧,為了這種事,叫警察,欸,大家評評理,踢到椅子就要叫警察,是故意的嗎?」
等警方到場期間,雙方都拿手機錄影蒐證,嘴上還是不放過對方。
後座情侶vs.前座男子:「她罵我被害妄想症喔,沒關係,怎樣沒關係,喜歡惹事啊,是你在惹事吧,笑死人了啊!」
市政派出所所長謝俊雄:「我們警方到場,對方有沒有跟這對情侶說,那個男的身上有刺青,所以是壞人,並沒有這麼講。」
員警到場了解後,雙方是因為踢椅背起爭執,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還需要再釐清,但前座的連姓男子不滿後方情侶,決定提告妨害自由跟妨害名譽,警方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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