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一名林姓男大生因高雄文化中心涼亭場地使用爭議,涉持電擊棒襲擊及潑灑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導致傅姓老翁傷重不治。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1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20歲林姓男大生長期飽受「持續性憂鬱症」及「邊緣性人格障礙」困擾,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新台幣235萬多元,且犯後態度良好,認定原審量刑尚可減輕,因此改判。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大生於民國107年7月間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練舞,當場與傅姓老翁因場地使用問題發生拉扯衝突,導致傅姓老翁摔倒後腦撞地受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林姓男大裁罰新台幣3000元。
林姓男大生於當年8月間收到社維法裁罰通知書,誤以為傅姓老翁要對他追究提告,心生不滿,隔日再到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見到傅姓老翁時,先持電擊棒攻擊,再用氫氟酸潑灑,導致對方重傷倒在路邊,民眾發現報案及送醫,老翁仍因傷重不治。林姓男大生腳部也被灼傷。
事發後,警方搜索林姓男大生家查扣1瓶硫酸、1支電擊棒及化學材料行的發票,顯示購入氫氟酸、硫酸各1瓶,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大生承認因被裁罰而不滿報復,但否認有殺人意圖,委任律師也辯護應犯傷害致死罪,但合議庭法官認為不適用任何減刑,判無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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