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騎士在陽明山撿到一個錢包,裏頭有一萬五千元現金,他立刻送進警局,並在臉書發文尋找失主,沒想到員警聯繫上失主了,卻還是有一名網友私訊,說是朋友掉錢,而這名網友,被人發現,上星期也用類似手法,私訊其他「尋找失主」的類似貼文,只是,雙方約在派出所還錢,人卻沒有出現。
把錢包放到機車,尋找最近的警察局,22日下午三點多,林先生在陽明山硫磺谷地熱景觀區撿到錢包,擔心被告侵占遺失物或遇到詐騙,他不敢大意全程錄影,連到派出所門口也拍照,員警在值班台一一清點,鈔票在監視器底下,一張張算得清清楚楚,光是現金就有一萬五千多元。
記者李潔:「有民眾在山區道路撿到了錢包,就怕這邊地處偏僻,對方找不到錢,立刻送進派出所,只是讓民眾覺得奇怪的是,明明已經速到了派出所,而且員警也找到失主,怎麼還會有人在網路私訊他說,是他的朋友掉錢,而這名網友,私訊尋找他的錢以及他的錢包部分,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懷疑是想要亂槍打鳥,從中獲取利益。」
為了讓失主盡快尋獲,熱心民眾也在臉書發文,沒想到卻引來一名王姓網友,留言說這一萬五千元,是他朋友掉的,但明明失主已經向警方領取了,進一步追蹤這名網友,一個星期前也曾在臉書上,私訊另一名撿到錢的PO文者,供稱,錢是他掉的,不排除想要冒領現金。
熱心民眾林先生:「當時是覺得很好笑這樣子,就是那個人就是怪怪的,應該不是他的錢,也不是他朋友的錢,他的朋友應該是他自己。」
警方表示,東西不見要來派出所領取,必須明確說出遺失物的特徵與細節,出示其他證件證明你是當事人,最後填寫領據,身份證也要複印存底。
這回民眾拾金不昧,員警積極協助,最後物歸原主,但也提醒別貪心冒領,來到派出所資料都會存證,假冒失主當心涉及偽造文書,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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