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一名女子將U-Bike牽到府中捷運站歸還時,被體型高大的劉姓男子襲胸,女子當下選擇反抗,抓著劉男質問「為何襲胸」並放話要報警,怎料反被壓制在地毆打,還在大庭廣眾下被劉男強行扯去上衣及胸罩。事後雙方鬧上法院,新北地院發現劉男4年來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行為,卻依然不知悔改,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和《強制猥褻》等罪嫌,分別判處劉男4個月徒刑、及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今年2月24日上午9時許,當時一名女子準備將U-Bike牽到府中捷運站歸還,經過人行道狹窄處時被劉男襲胸,女子當下選擇反抗,抓著劉男的衣領質問為何要襲胸,劉男卻理直氣壯地反問「有什麼辦法證明我襲胸」,兩人隨即爆發衝突。
劉男身高180公分、體重約120公斤,具有體型優勢。女子控訴,劉男當場將她壓制在地,不斷毆打背部,她為了逃脫攻擊劉男下體,沒想到反被抓回來,強行扯去上衣及胸罩,被迫在大庭廣眾赤裸上半身。所幸路過民眾見狀趕緊上前制止,並拿衣服給她遮掩。
根據判決書,雙方對簿公堂,劉男辯稱沒有襲胸、也沒有做出性騷擾行為,是女子突然抓住他的衣領罵三字經,期間還脫掉他的褲子,他才會將女子的上衣及內衣拉下來,「我也沒有打她,我才是被打」;由於劉男18歲曾出過車禍,辯護律師指出,劉男有左側肢體無力、左手左腳不靈活的情況,事發當時應該是肢體無力,為求平衡避免跌倒,才會觸碰到女子的胸部。
然而,女子主張,劉男的走路姿勢跟一般人無異,而且案發後意識相當清楚,能夠依照她的反應判斷做出回應,被警方帶走時也知道要立刻找律師。對此,新北地院認為,雖然劉男有醫院鑑定證明左側肢體無力,但這不代表他的左手完全無法施力,且有目擊者看到劉男用手抓住、甚至出拳毆打女子,可見左手能夠正常動作,與一般常人無異,因此不採信說法。
此外,新北地院發現,劉男多次性騷擾案件前科,自2016年起每年均有至少1次在公共場所對異性進行性騷擾的行為,顯然不知悔改,欠缺尊重他人擁有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導致被害女子身心嚴重受創,加上劉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審酌智識程度及經濟情況等等,決定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和《強制猥褻》等罪嫌,分別判處劉男4個月徒刑、及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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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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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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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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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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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附近路人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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