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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時闖民宅性侵女子17年後遭逮 男判刑8年定讞


發佈時間:2020/06/12 13:47
最後更新時間:2020/06/12 13:47
潘姓男子88年服役時侵入屏東民宅性侵女子。(示意圖/TVBS)
潘姓男子88年服役時侵入屏東民宅性侵女子。(示意圖/TVBS)

潘姓男子88年服役時侵入屏東民宅,性侵女子後逍遙法外;105年間,潘男另犯他案,警方經DNA比對查出潘男涉及屏東性侵案。二審判處潘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潘姓男子民國88年7月間入伍,同年8月8日清晨闖入屏東縣一處民宅,發現被害女子與1歲幼女在房間睡覺,即以枕頭強壓女子頭部又徒手掐頸,並動手毆打女子,還恐嚇:「不配合的話,我就殺了妳女兒。」

 

潘男性侵後逃逸,女子隨即報警驗傷。105年間,潘男因另涉性侵案遭警查獲,警方採集他的口腔唾液檢體送交刑事警察局建檔,經DNA比對查出潘男涉及屏東性侵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潘男矢口否認犯行。合議庭認為,被害女子傷勢與證述的被害過程吻合,另囑託警方進行第二次鑑定,仍確認從被害女子身體採集到的檢體與潘男DNA相符。

一審合議庭也認為,潘男在95年前居住於屏東機場附近,服役期間休假時會回到屏東,與被害女子住處有相當地緣關係,調查全案事證認定潘男犯行明確,依現役軍人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維持一審罪刑。

潘男上訴第三審,主張全案只有被害人多年前的模糊證詞,沒有補強證據;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以地緣關係、檢體鑑定結果、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補強被害人指訴。日前駁回潘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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