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和宋姓女子未婚懷孕,宋女在小港區租屋處產下男嬰後竟丟在陽台致死,兩人事後工地棄屍。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兩人,並請法院依違反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起訴書指出,由於28歲黃男與19歲宋女都是通報失蹤人口,去年11月5日在台中市中山路一處超商為警尋獲。宋女因未婚懷孕被列入關懷對象,經聯繫高雄市社會局發現她已過了分娩日期,卻不見將孩子帶在身邊,也不願意交代孩子去處,全案交高市小港警分局調查。
警方偵訊突破2人心防,兩人去年10月8日在小港區租屋處產下男嬰,宋女說,廁所產子後喊黃男進來幫忙,她自己先回房休息,有聽到孩子在哭。
黃男警訊先堅稱男嬰一出生就已死亡,才以黑色垃圾袋包裹放在陽台;但檢察官複訊時坦承看到孩子一直哭,不知該怎麼辦,順手拿出黑色垃圾袋先包住剛出生孩子,想說先放到陽台,沒沒久哭聲停前往查看,才發現孩子已死,事後兩人商議,徒步棄屍在附近一處有圍欄工地。
檢方掌握房東說法、DNA親子鑑定報告書、高雄聯醫病例,以及路口監視器檔案等事證,認為黃、宋兩人明知剛出生的男嬰沒有自保能力,竟沒給保暖衣物和食物就棄置在陽台等死,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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