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開車迴轉不慎撞死一名騎士遭起訴,法官考量張男認罪,並前往佛堂和參加法會念經,盼功德能迴向,且開庭帶著100萬希望取得諒解,判張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106年8月17日晚間10時許,開車在基隆市七堵區八德路貿然迴車,因煞車不及與許姓騎士發生碰撞,許姓騎士頭部受有外傷,且四肢多發挫傷和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蜘蛛網下腔出血,同年9月4日傷重不治。
張男在法院開庭時坦承犯行,他向法官表示,事故發生至今很痛苦,每天都會到醫院的佛堂請求觀世音菩薩,看能否將念經的功德迴向給對方,希望病況能好轉。在一名師姐提議下,他也連續2年參加法會,是有因有果,他承擔了這個果,會用這一生念經功德迴向給亡者。
張男在簡式審判程序時帶著新台幣100萬元到庭,辯護人指出,將來如果民事判決,被告應付的款項如果低於100萬元,不會請求返還,如果不足會再履行,還有100萬元的任意險可以申請,另外,強制險200萬元已由被害人家屬領受完畢,共有400萬元額度可以作為損害賠償。
法院指出,刑事訴訟程序時勸導息訟未能達成調解關鍵並非被告不積極填補被害人及家屬損失,審酌被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章,已深知警惕並信任被告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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