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林姓技術助理5年內2度酒駕,交通部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公懲會判決出爐,認為林男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決降一級改敘。
林姓男子在台鐵台北機廠擔任技術助理,他在民國105年因酒駕肇事,桃園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台鐵予以記1大過懲處;他在108年酒後騎車,遇警方攔檢,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4毫克,並被移送。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林男3月刑期,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5000元,刑期得易科罰金,罰金得易服勞役。判決確定後,台鐵考成委員會決議將林男移付懲戒。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林男5年內2度酒駕,將使公眾喪失對其職位尊重與執行職務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審酌林男屢次酒駕,經服務機關懲處仍不悔改,判決林男降一級改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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