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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女虐殺男棄屍…法院查無殺人證據無罪 改判2年棄屍罪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5/20 16:0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20 22:54
桃園警方在3年前於復興山區發現一具腐爛男屍。(TVBS資料圖)
桃園警方在3年前於復興山區發現一具腐爛男屍。(TVBS資料圖)

2017年4月,桃園市警方在追查一宗毒品案時,意外發現1名吳姓男子在2016年10月就失蹤找不到人,深入追查發現,竟是被1名竺姓女子和1名丁姓男子聯手持刀凌虐致死。檢方查出竺女利用色誘方式,讓吳男把房產過戶給她,依法將2人起訴。桃園地院今(20)日一審判決,殺人部分缺乏直接證據,因此判決無罪,至於2人共同犯下遺棄屍體罪犯行明確,各處2年和1年徒刑。

檢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在桃園市復興山區一處樹叢內,發現吳男腐爛的屍體。他全身多處骨折,連脊椎也斷裂,生前疑似遭到凌虐,確認是遭到他殺。家屬獲報後前往認屍,當場泣不成聲。

 

經過追查發現,54歲的丁男和48歲的竺女涉有重嫌,循線將2人逮捕。丁男指證,他是受竺女以3千元的代價雇車,載運吳男屍體到復興山區棄屍。檢警還查出,吳男在2016年曾繼承1戶房產,竺女獲悉後覬覦,時常故意穿著清涼欲色誘對方。吳男因此為她深深著迷,果真奉獻不少金錢。

警方循線逮捕到竺姓女嫌犯,但日前法院一審判她無罪。(TVBS資料圖)

另外吳男曾發生車禍糾紛,竺女得知後假借協助處理的名義,私底下狂敲竹槓,還讓對方把房子過戶給她。不料竺女得手後,卻時常撂人虐打吳男,包括要吳男罰站、伏地挺身唱兒歌等。

 
全案經由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等罪起訴竺女和丁男。桃園地院審理後,2人均否認殺人,且查無2人明確的殺人時間、地點、犯案工具等證據,因此殺人罪部分判決無罪:至於遺棄屍體部分,則是罪證明確,因此各判處2年和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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