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一位駕駛,行駛在國道時,因為違規變換車道被開罰單,但才短短不到3分鐘之內被開罰了4張,讓駕駛覺得很誇張,經過警方解釋過後,原來是駕駛在短時間內多次切換車道,並非單一違規行為,因此必須繳上4張罰單。
記者vs.當事駕駛:「很誇張啦,(怎麼說?),同一個犯法的行為,竟然有辦法開4張出來。」
事發地點在國道一號北上路段,車主表示收到4張罰單相當不解,除了開罰原因都是違規變換車道之外,罰單跟罰單之間顯示的開罰點距離才不到200公尺。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杰:「如果說車輛的話它沒有保持距離,就變換到他車輛前方的空間,是屬於侵犯他的一個路權的方式。」
情況就類似像影片中這輛銀色轎車,沒打方向燈從右車道切到左車道,就會被開罰3000元罰單,接著在短時間之內,又再做出同樣的違規行為,罰單double變成6000元。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張弘杰:「同一個行為的話,違反4、5個行政罰義務的話,應分別舉發處罰,這時候我們的話,針對每一件的變換車道沒有使用方向燈,或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話都予以製單(開罰)。」
國道警表示若是單一行為,例如在六公里或六分鐘之內超速,不會發生連續開罰的狀況,但是變換車道換了好幾次,並非單一行為,違規幾次就得繳幾張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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