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只要是綠燈都可以往前直行!一名駕駛人行經新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忠孝路口時,因為行駛在「左轉車道」,綠燈後直行卻遭民眾檢舉,收到600元罰單,而該名駕駛人事後重回事發路口,發現多數車輛都有同樣違規事項。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直行車利用轉彎車道直行,去年就開出1萬3378件罰單。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違者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2018年9月,高雄高姓駕駛人因為行駛於內側車道、左轉車道停等紅燈,綠燈後卻直行駛離,遭到檢舉開單,於是提出行政訴訟卻敗訴;同年一名李姓駕駛因未停在左轉彎專用車道後,號誌燈轉綠後直行,遭到檢舉開罰,申訴後不僅敗訴還要負擔300元裁判費。
同樣的違規情形在全台各地都引起爭議,而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年累計至三月已開出7396件罰單,警方同時呼籲駕駛人,車輛行駛到左、右轉專用車道後,需依照標示行駛轉彎,切勿因為一時方便反而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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