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曹先生,3年前花了7200萬,買下中和一間廠房,沒想到竟然是海砂屋,他氣得提告詐欺,結果敗訴,法官認為,關鍵在於雙方曾以10萬元簽署「瑕疵擔保」,約定以「現況」交屋,但曹先生認為,瑕疵指的是鏽蝕或漏水等問題,而海砂屋是整棟建築都有危險,房仲也作證「瑕疵擔保」不包含海砂屋,但法官不採信,判他敗訴。
當初花了7200萬買下這棟廠房,曹先生還以為瑕疵只是鐵門鏽蝕,還有部分壁癌、漏水情形,他萬萬沒想到這是間海砂屋,真正的問題在看不見的牆壁裡面,且剝落情況還越來越嚴重。
買家曹先生:「全部都生鏽你看看,沒有經過多久全部都會崩塌下來,都這麼危險了還判我敗訴。」
現在天花板整片剝落鋼筋掛在半空中,技師公會曾認證這是危樓,6級以上地震就有倒塌危險,曹先生氣得對賣家提告詐欺,但到了二審卻還是吃下敗仗。
買家曹先生:「他(房仲)已經到庭作證了,已經說出了(瑕疵擔保)不包括海砂屋了,為什麼還是不採納。」
花了7200萬買了一間海砂屋竟還敗訴,曹先生根本不能接受,原來關鍵在於簽了瑕疵擔保,但雙方對於「瑕疵」的範圍卻沒有共識,怎麼會輸判決書上指出,雙方以10萬元寫明放棄瑕疵擔保,也就是約定以現況交屋,賣家聲稱她不知道這是海砂屋,曹先生也來看屋過很多次是經過考慮才買,最關鍵的瑕疵擔保書上沒說包含哪些部分,才會被法官認定是全部,因此判決買家敗訴。
律師張晉豪:「買方應該要證明如他所述,這個部分是漏水跟鐵門的部分,而非海砂屋的部分,因為現狀說明書並沒有寫得很清楚。」
當初協調的房仲業者,也在法庭上作證瑕疵擔保不包含海砂屋,因為沒有白紙黑字不被法官採信,曹先生還會上訴但這回要找出雙方,是否曾協調過「瑕疵擔保」的範圍在哪,若能說服法官不包含海砂屋,恐怕還有機會扭轉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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