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被告鄭姓男子獲判無罪,引起極大爭議,檢察官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檢方提起6大理由反駁,檢察官曾問鄭姓男子,如果是自己的女兒,是否還會刺人,鄭姓男子當時明確表達「不會」,因為主張嫌犯當時還有辨識能力的。
經過一整天,李承翰媽媽仍難以置信,法官怎麼會判刺殺兒子的鄭姓男子無罪!
李承翰爸爸:「不相信證人,相信那個醫生? 說他2年沒吃藥就生病了,但他人好好的,跟他搭配工作的人不知道他有病啊!」
李承翰媽媽:「我們要出來這台車發不動,這台車發不動,連他(李承翰)也很生氣啊!」
高雄市警局也在臉書上po文,大大一個「慟」字,質疑要何時才能明白劃清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尊重司法的同時,我們很想問,誰來保護我們?這一次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承辦檢察官,更是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被告他在偵查或審理的時候,他也自己承認他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也承認他為什麼會殺這警察,是因為他情緒控制不好,所以這個能夠證明說,他的辨識能力是沒有喪失的,妄想情形發生並沒有喪失他邏輯思考的能力。」
檢方提出六大理由一一反駁,從檢察官訊問「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他的妄想內容跟他這一次殺警行為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檢方無法認同鑑定醫師與法官的論點,案發當時,被告是不是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家屬與警界將希望寄託在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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