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天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
鄭姓男子(54歲)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合議庭考量鄭男罹有思覺失調症,長期服藥不規則,病識感不佳,諭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
對此,徐國勇今天表示,對於判決深表遺憾,絕對依法上訴,為殉職員警爭取公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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