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籍男子因逾期停留遭續行收容,不服提出抗告。他表示,並非不願自行離台,但收容處有群聚感染風險,請求釋放。法院認定收容處防疫措施正常,男子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
據了解,這位西班牙籍男子日前已離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西班牙籍男子TESTA,因逾期停留且有事實足認有行蹤不明、逃逸之虞等,移民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處分強制驅逐出境及暫予收容宜蘭收容所;TESTA收容期屆滿後,宜蘭地方法院認定仍有收容必要,裁定續行收容。
TESTA不服遭裁定續行收容,提起抗告並主張,他在3月5日遭暫予收容後,父親有為他訂3月18日從桃園國際機場飛往西班牙馬德里的機票,他並非不願自行離台;如果認為他居無定所及行蹤不明等,可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收容,尤其近日全球疫情惡化,宜蘭收容所常多人聚集在狹小空間,有群聚感染的高風險,請求撤銷原裁定,並請求釋放。
北高行調查,TESTA於103年4月20日入境,於107年3月12日因涉刑事公共危險案件,由友人具保並限制住居於桃園,但同年6月間TESTA失聯,遭註記行蹤不明及棄保潛逃;他於今年2月遭查獲,先赴檢方就刑案判決2個月徒刑定讞案件發監執行,後來籌錢於3月5日改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即遭移民署處分暫予收容。
法院指出,依據移民署新聞稿,宜蘭收容所防疫措施正常運作,目前收容人數304人,均無人發燒,TESTA曾有行蹤不明及棄保潛逃情形,且在台居無定所,為有效保全他依法接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的執行,確實有收容必要,原裁定續行收容並無違誤,日前駁回抗告,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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