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爆發混米造假風波的米商泉順公司又遭查獲將二等米攙入一等米包裝販售給知名餐飲業者,詐財逾新台幣1億4000萬元,公司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今遭苗栗檢方起訴。
苗栗地檢署指出,以山水米為主要品牌的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以不同品種、產區、品質的米,加以攙偽假冒,出貨給爭鮮迴轉壽司、開飯川食堂等餐飲業,相關情資於去年2月經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函送地檢署後,由檢察官洪政和指揮偵辦並對泉順公司等處搜索,查扣相關證物,傳喚被告、證人進行調查,全案今天偵查終結。
其中,泉順公司董事長李東朝、執行長蔡寵信,因涉犯刑法第255條販賣虛偽標記商品罪、第339條詐欺取財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罪嫌提起公訴;泉順公司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規定應科以罰金。另外,副總經理李滄偉則因犯罪嫌疑不足,作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爭鮮股份有限公司106年2月間欲向泉順公司購買100%符合CNS標準一等米之美國加州米,雙方協議價格後依約出貨,泉順公司卻自106年3月起,經董事長李東朝指示,將僅符合CNS標準二等米、主要產地為美國阿肯色州之「精選美中米」攙入美國加州米中,並在包裝袋使用「國家標準一等米」字樣,供貨予爭鮮公司,被告蔡寵信則是從107年4月7日開始參與犯行。
檢方調查,泉順公司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及虛偽標記食品予爭鮮公司,時間至108年6月間為止,估計詐得貨款1億3249萬餘元。
另外,饗賓餐旅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開飯川食堂於107年5月間欲向泉順公司購買100%有機台梗九號米,李東朝、蔡寵信涉嫌指示將較低價之有機台梗八號米、越光米,以不等比例攙入其中,期間甚至出現全無有機台梗九號米的離譜狀況,時間直至108年4月間為止,估計詐得貨款954萬8333元。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佳瑋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102年修法後,已將第15條第7款、49條之攙偽假冒罪改為「抽象危險犯」之立法,只要一經攙偽(不純、加入未經標示成分混充)、假冒(以假冒真、缺少所宣稱的成分),無論是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均構成犯罪。
檢方表示,泉順公司涉嫌以不同品種、產區、品質的米,加以攙偽假冒出貨,進而向業者詐財,至於攙偽的米尚無發現有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相關跡證,民眾無須過度恐慌。(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