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吳姓嫌犯在去年12月狠心殺害婚外情的對象,在2天後到警局自首。不過現在檢方認為,調查過程中警方2度找上門,吳姓嫌犯知道自己難逃法網,才會到警局自首,對於他符合自首的條件,覺得很有爭議,希望院方再仔細調查。
只是現在檢方特別提出,認為他恐怕不符合自首的條件,是因為已經被盯上,覺得躲不過才會向警方自首。
狠心殺人的吳姓嫌犯是單親,他和王姓已婚死者兩人是團膳公司的同事,天天相處久了,卻發生婚外情。
時間回到去年12月,王姓死者在23日下班後沒有回家,是跟著嫌犯回到他在新竹延平路的住處,不過2人因為20萬起了口角,最後甚至打了起來,一氣之下他竟然想用棉被悶住對方口鼻,還拿電擊棒電擊,將人活活電死。
隔天早上她丈夫發現人都沒回家,趕緊報案,警方調查也認為吳姓嫌犯很可疑,打電話詢問,他卻說不知道,員警再度上門,他說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好幾天前,只是調閱監視後器後,發現他根本說謊,到了26日凌晨,吳姓嫌犯才載著屍體到竹東柯湖路棄屍,當天下午到警局投案,中間竟然一度伴屍長達2天。
檢警認為,雖然吳姓嫌犯是自己到警局,坦承犯案,但是在這之前,警方已經2度找上他,對於他符合自首條件恐怕很有爭議。
檢察官特地強調時間序,就是認為自首可以減刑,如果之後的案件,嫌犯都用這招。
就像華山分屍命案的嫌犯陳柏謙,犯行還沒曝光前,警方也曾找上門,最後認定他符合自首,案情因此逆轉從死刑變成無期徒刑,因此新竹地檢署認為,院方有必要更加仔細的好好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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