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女子懷孕心情不佳,又不滿同居人3歲兒子無法自行上廁所,持長柄毆打男童成傷,另推打男童致死,二審判刑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劉女另因故意燙傷、毆打同居人4歲女兒,及虐打同居人3歲兒子的其他犯行被起訴。二審認定劉女對男童有2次傷害犯行,對女童有3次傷害犯行,判刑2年8月,最高法院日前也駁回上訴確定。
劉女所涉兩案同日遭最高法院被駁回上訴,但因兩案經檢察官分別起訴、法院分別審理,檢察官日後將向法院聲請就兩案定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民國105年1月間,劉姓女子與男友及男友的4歲女兒、3歲兒子同住,劉女與男友另育有2名小孩,2人案發後結婚。
105年2月13日,劉女懷孕情緒不佳,不滿男童無法自行如廁,持長柄毆打。同年2月14日,劉女推打男童左側肩膀,導致男童倒地,頭部撞擊地板,翌日呼吸不順,經劉女送醫急救不治。
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傷害致人於死罪,分別判處劉女10月、12年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劉女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劉女辯稱,因懷孕產前焦慮,導致辨識力、控制力降低,請求判決不罰或減輕其刑。
二審認為,劉女只打同居人小孩,不打親生小孩,顯見辨識力未顯著降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方面,劉女涉嫌多次持浴室用長柄刷毆打男友兒女,甚至將女童手臂強行壓入熱水中,導致女童燙傷,一、二審就5件傷害犯行,均判刑2年8月。
劉女對兩案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均於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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