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的肇責大?去年9月,花蓮一名轎車駕駛,開車從停車場出來,才剛開出巷口,就與主幹道上,一輛靠左行、沒減速的無照騎士,發生碰撞。事後雙方調解三次,賠償金都談不攏,騎士更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此汽車駕駛表示,出庭時法官認為,他應該要下車查看,之後再上車。只是說他認為自己車速不快,有開大燈、注意左右來車,還發生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一輛白色轎車緩緩從巷子裡出來,才剛開上馬路,步道一秒鐘的時間,一輛直行的機車,沒有注意到左邊路況,完全沒有減速,咻的快速經過,當場被轎車彈飛。
汽車駕駛陳先生:「我要出來的時候我都很注意,而且我是慢慢開,他騎過來嘛撞了之後,而且他自己去撞電線桿,他超速行駛,那個速度一定很快,他說騎2、30。」
事後陳姓男子也到醫院探視,但雙方調解3次,賠償金額還是談不攏。
汽車駕駛陳先生:「第二次帶一個司法黃牛,一直要叫我默認我撞他,我覺得根本是很無理。」
機車騎士林先生:「他只願意賠償兩萬元,怎麼可能接受,我上班就沒辦法上班了,(最後希望給法院做判決?)對啊。」
陳姓男子說,出庭時法官認為汽車駕駛,開車出巷弄口,應該先下車察看,再上車將車子開出,這樣的說法,讓他好無奈。
實際回到現場,機車騎在主幹道,汽車應該要禮讓,但這次的事故,陳姓男子認為自己有開大燈,而且也注意左右來車,對於被控過失傷害,真的滿腹委屈,而無照騎士事後,也被員警開罰,人這麼一撞左腳斷掉,還拄著拐杖,只是到現在雙方對於賠償沒有共識,接下來還要再上法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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