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大二女學生未婚懷孕,去年6月間產下一名女嬰,但因怕女嬰哭啼聲被人發現,竟用手摀住嬰兒口鼻、掐住脖子造成其窒息而死,事後再將屍體裝入塑膠袋內,丟棄至醫院垃圾桶,最後被醫護人員發現後緊急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產後殺害女嬰與遺棄屍體等罪名,判處女大生8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6月20日晚間,吳姓女大生突然感覺下腹部疼痛,隨即在宿舍淋浴間產下女嬰,但當時才剛滿18歲的她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又擔心嬰兒哭聲引人注意,於是用手遮住女兒的口鼻,再掐住脖子,導致女嬰呼吸衰竭、窒息而死。
事後,吳女的室友發現她身體不適,且淋浴間留有血跡,便隨即將她送醫。吳女擔心被發現,暗自將女嬰裝進塑膠袋內,再丟棄至醫院急診室的垃圾桶,並於看診時謊稱是經後出血,最後經醫護人員檢驗後,確診為產後出血,她才坦承犯行,已將女兒的屍體丟棄在急診室的垃圾桶。
吳女到案後,對於親手殺害女兒的行為內疚痛哭,而男友也知道懷孕的事,但兩人都是學生,無力撫養小孩。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吳女坦承犯行並有悔悟,同時考量到其年紀、知識程度、犯罪動機及目的與手段,最後依產後殺女嬰罪、遺棄屍體等罪名,判處當事人8個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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