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1名國中生小明(化名)因為多次作業未寫、課文背不出,遭老師要求起立蹲下5百次、罰寫、罰站,小明父母得知後相當不滿,要求國賠2百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起立蹲下是體罰,因此判校方需賠償3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小明的父母發現兒子「連續1整週」被處罰,處罰內容包括起立蹲下5百次、大量罰寫及罰站長達8小時,導致兒子隔天幾乎無法正常走路,還因免疫力降低罹患白血病,小明的父母認為,老師施行的體罰太嚴格,且老師的處罰行為,也侵害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因此請求國賠。
對此校方表示,除了起立蹲下涉及體罰,其餘罰寫、罰站等都與體罰無關,罰寫的數量學生利用下課、例假日期間即可完成;罰站時間最多也僅有1節課45分鐘,至於起立蹲下,中間也有稍微停下,並非持續性。老師強調,會這樣做只是為了督促學生學習。
至於小明罹患急性白血病,校方認為在醫學上沒有因果關係,無理由賠償。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罰寫、罰站都算合理管教範圍,不過起立蹲下小明做了10分鐘,高度反覆運動下已造成精神、肉體皆痛苦,因此判校方須賠償3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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