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聚眾打架,別以為只有罰錢了事!1月17日開始,打群架案件助陣的人,刑責變成一年以下,主謀和動手施暴的,最重還可以判刑五年,台北市士林一間撞球場,18日凌晨就有聚眾鬥毆案件,雙方會起衝突,是因為女廁滿了,女子到男廁,朋友還不準其他人進去,衝突過程,雙方拿球竿互毆,甚至還有人動刀,多人受傷,八人全部被法辦!
警方vs.嫌犯:「做什麼啦。」
被踹男子坐在地上,表情痛苦,故不得身材比對方矮,員警出手逼嫌犯往後退,隔開雙方。
警方vs.嫌犯:「我們就來來你還動手,旁邊坐(跟他們有什麼好講),旁邊坐好坐你給我坐好,坐著坐著(他們拿刀)。」
員警都到場了,男子還持續動手,這下所有的人全被法辦。
18日凌晨,台北市這間撞球場傳出有人打架,員警接獲報案,先將受傷的人送醫,幸好背部被刺一刀的高姓男子,送醫沒有生命危險,原來,石姓男子等三人,到撞球間消費,因為女廁滿了,女性友人只好轉去男廁,因為不准李姓男子這一方的人進入,才會起口角,雙方動刀拿球桿互毆。
士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重仁:「雙方疑似因為細故互看不順眼,進而發生激烈的衝突,分別持撞球桿及刀械互毆成傷,傷者經送醫診治之後,均無生命危險。」
1月17日開始,聚眾鬥毆有了更明確的執法規定,三人以上的打架案件,在場助陣的人,也有一年以下的刑責,最高會被開罰九千元,主謀和動手的,最重還有五年的刑責。只是因為上廁所的小事,雙方八個人大打出手,這下可不是違反社維法罰錢了事,恐怕還有被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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