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油品案被判刑確定,應合併執行4年8月徒刑,今天上午在律師陪同下向台北地檢署報到。檢察官訊問後駁回魏應充暫緩執行的請求,發監台北監獄執行。
魏應充近上午11時30分被押解上北檢警備車發監,律師隨後轉達魏應充16字心境,「以誠待人,以正做事,上天淬鍊,逆增上緣。」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向媒體表示,身為辯護人並不願意批評司法,但必需要說對最後的判決結果感到非常遺憾,這樣的判決距離可以受人民信賴的司法還非常遙遠。
余明賢指出,檢察官沒有非常完整地調查就濫行起訴,行政機關配合檢察官做了違反行政中立的事情,部分法院不尊重食品業的專業而產生非常多偏頗、不公,甚至在社會輿論壓力下放棄嚴守證據法則及無罪推定原則。
他說,此案起訴是認為越南供應商沒有出口食品證照,但越南媒體報導證實這家上游供應商不需要取得這樣的文件,因此,起訴基礎已不存在,可是最高法院還是沒勇氣推翻錯誤百出的判決。
余明賢指出,此案還有部分事實發回更審,仍期待法官秉持中立聽訟的角色,不要用有色的眼光看待此案,讓新證據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相信調查結果還是可以還魏應充最後的清白。
魏應充被控擔任頂新董事長期間為節省成本,謀求油源穩定,明知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仍予以收購,充做已具供人食用品質的原料油,精煉製成食用油販售。
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魏應充15年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1月駁回其中26罪的上訴,全案部分確定。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
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油品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油品案、味全油品案應合併執行,法官裁定2案合併執行4年8月,經最高法院駁回魏應充抗告而確定。
魏應充先前以有醫療需求為由聲請暫緩執行,但檢察官今天認為仍有執行必要,將魏應充發監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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