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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在敲我的窗」 搶車位起糾紛!男報警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1/05 20:1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05 23:34

為了爭搶車位,駕駛觸犯強制罪被起訴!行車糾紛發生在三重龍門路,楊姓男子和曾姓男子發現路邊有車位,不過,因為楊姓男子比較靠近,搶先一步把車停好,曾姓男子於是不滿,先是拍打對方車窗,後來更直接擋在駕駛車門旁,雙方間隔只有15公分,直到員警到場才排解狀況!

圖/TVBS

 
找停車位卻讓自己成了被告,紅燈亮的時候,只看到楊姓男子開著白色轎車一直往前,直到非常貼近前方的機車,似乎也發現有位置,一旁的曾姓男子往內線道靠近,結果綠燈亮起,白車打了方向燈,卻根本搶不到車位,不滿車位被人停走,楊姓男子怒氣沖沖下車。

男子不斷拍打車窗,就怕眼前的人還有進一步的舉動,車內的楊姓男子趕緊調整行車記錄器鏡頭,對方走到哪,鏡頭就轉到哪。

圖/TVBS

駕駛楊姓男子:「開口上有寫你的名字嗎?有寫你的名字嗎?沒寫呀。」
 

雖然隔著車窗,但楊姓男子還是隱約聽得見,對方因為車位被搶走,所以才有了擋車以及拍打車窗的舉動,眼看這件事無法和平落幕,只好報警。

駕駛楊姓男子:「報警喔,先生不好意思,我這邊有遇到惡霸,他現在敲我車子的玻璃。」

圖/TVBS

停車糾紛發生的地點,就在新北市三重龍門路,這裡賣吃的店家多,往往有車位就立刻被停走,當初,雙方在一間羊肉爐店前起衝突,提告後,案件進入法院,曾姓男子解釋,拍窗是要詢問楊姓男子為何開這麼快,嚇到他,雖然車停的很靠近,但對方還是可以從副駕駛座下車,檢方看了雙方的行車影像,參考現場示意圖和警方的職務報告,認定兩車只有間隔15公分,讓駕駛無法順利下車,將曾姓男子以強制罪起訴。

找車位,當然比較靠近的人得利,用肉身搶位,或者逆向停,都是不當方式可能觸法受罰,男子這樣停車讓人無法下來,恐怕未來得花更大努力說服法官,否則可能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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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搶車位#糾紛#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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