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男子林春雄四年前和女友以及三名惡煞,對年僅14歲的少女虐打性侵,甚至潑汽油焚屍,二度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認為,犯罪情節未達兩公約最嚴厲的犯罪,加上醫院鑑定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vs.嫌犯林春雄:「躲過死刑你有什麼說法嗎?剛剛是不是點頭跟法官說謝謝。」
聽到結果那一刻林春雄對法官點頭致意,步上囚車前他雙手合十不發一語。四年前林春雄只因為不滿14歲的邱姓少女和女友發生口角,找了一票人把少女押走毒打,過程中還輪流性侵得逞,犯案後一群人跑到KTV狂歡,直到發現少女沒了呼吸心跳,竟然買汽油焚屍湮滅證據,一二審林春雄都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更二審重判死刑,更三審結果再度逆轉,法官認為五名嫌犯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未達兩公約最嚴厲的犯罪,加上經過醫院鑑定有教化可能,因此全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殺害被害人甲女的犯意,是在傷害圍毆她的過程中萌生的,這個跟直接要致甲女於死地的直接故意,是不一樣的。」
林春雄表示願意提供房地清償,和被害人家屬和解,至今尚未履行,但表現出悔意,讓法官給他一次機會,14歲少女慘死在五人手裡,案件歷經四年一再發回更審,嫌犯逃過死刑,家屬未來想再上訴,恐怕又是一次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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