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張真27年前以首例自大陸遭押解回台歸案,因賣黑星手槍遭判10年確定,出獄後聲請再審獲准,獲改判無罪確定。高院審酌他被關2324天,判刑事補償新台幣813萬4000元。
檢方起訴指出,張真與楊玉斌於民國77年間,未經許可前往大陸地區共謀買賣黑星手槍賺取暴利,由張真在大陸地區購買槍彈後,利用漁船私運回台,交由楊玉斌先收藏;78年9月間,陸續販賣黑星手槍21支、子彈249發。張真與楊玉斌都遭通緝。
民國81年2月28日,張真被押解返台,成為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成立以來,第一次攜手合作自大陸押回刑事犯的案例,張真回台被帶到台北地院歸案收押,後續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10年確定,續行服刑。
張真出獄後,聲請再審獲准。張真主張,他沒有走私槍枝、子彈回台販賣,同案被告楊玉斌93年判決無罪確定的判決書指出,楊玉斌在78年5月間偷渡出境,直到86年間遭刑事警察局幹員押解回國,根本沒有檢方起訴所指的78年9月間起他和楊玉斌合作開始賣槍彈,且槍彈買家的供述前後矛盾,明顯有瑕疵。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再審宣判,判張真無罪確定。張真日前聲請刑事補償,強調熬了大約10年才爬起來,第一年甚至一天只吃1個便當,身心承受相當痛苦,因本案從大陸地區遣返回台歸案,使他在大陸地區的事業及財產化為烏有。
高院審酌張真入獄服刑時為42歲,正值壯年,卻因本案平白遭受有期徒刑的執行長達近6年半,假釋出獄後難覓工作開創事業,81年間兩岸依打擊犯罪協議將張真的案件,列為兩岸刑事合作首例,為社會矚目案件,媒體廣為報導並追蹤後續判決有罪確定,使他名譽受損。
高院審酌,張真遭關2324天,認為每天補償3500元,判張真獲補償813萬4000元,不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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