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二航廈擴建等工程的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工程處長林文楨,涉嫌以洩漏標案機密等方式多次向廠商強索回扣,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文楨等15人。
檢調表示,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在2016年間進行第一次變更設計案,當時的桃機公司工程處長、57歲的林文楨認為有利可圖,便指示助理吳姓工程師向負責的新亞建設公司索討回扣,更約好以工程費新台幣2億600萬元的3%,取整數600萬元,並約好以吳姓工程師為收取回扣窗口。
檢調表示,林文楨更指定另名吳姓男子擔任新亞協力廠商,吳姓男子為表感謝,也交付50萬元給林文楨。
檢調發現,另外在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區土方及基礎工程標案中,林文楨也將不得公開的預算書、CAD(工程專用圖檔)等資料洩漏給夆典科技開發公司,並接受招待全家出國旅遊,約23萬元的費用全由廠商支付。
另外,桃機公司「107至108年度桃園國際機場道面維護工程」招標時,因多次流標,林文楨也暗中協助旺誠營造公司,以洩漏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及標案歷年之標比資料得標,決標金額與底價比高達百分之95.78。
檢方還查出,林文楨在「新二機棚廠前機坪新建工程」及「桃園國際機場G4加油站新建工程」案,都曾護航或洩漏招標資訊讓特定廠商獲利。
檢方偵訊時,林文楨坦承收取廠商回扣,但辯稱是業者主動行賄,不過遭廠商指控是林文楨主動要求,在上千萬的工程中至少拿3%的回扣,檢方當時便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將林文楨及吳姓工程師聲押獲准,其餘人等以2萬至3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林文楨擔任要職,只為了貪圖金錢忘卻身分職責,長期收取回扣、廠商賄賂,多次向廠商強索回扣,金額高達254萬多元,更圖利廠商洩漏內部標案資訊,嚴重斲傷國民對於公務員信任。
檢方表示,林文楨雖於偵查中繳回部分犯罪所得135萬元,但矢口否認犯行,今天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將林文楨等15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針對林文楨從重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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