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還發生另一起竊盜案,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上個月底連續光顧一家麵店,結果他趁著老闆煮麵不注意,把店內的2萬多元現金通通偷走,而不論這些年輕人是預謀還是一時興起,亂拿東西都已觸犯公訴罪,案件無法撤銷,還會留下不良紀錄。
想起當時狀況,房東還記憶猶新,平靜的社區麵店,遭到不肖人士光顧,店家賺的辛苦錢通通沒了。
房東陳先生:「那天收完錢放在這裡,這個皮包嘛!有個皮包放那裡,她就把它拉開,錢全部拿走。」
會這麼有印象,是因為下手行竊的,是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她連續一個禮拜來店裡用餐,中午晚上都來,結果上個月31日,她11點吃完飯後,下午1點多店家收攤時,又來外帶,趁著老闆煮麵時,偷走2萬多元。
記者:「當時老闆把收齊的2萬多塊,就放在這個桌子底下,結果嫌犯她就趁著老闆不注意的時候,特別坐在這個位子,並且把錢從裡面拿走。」
當事人郭媽媽:「我麵煮好錢就不見了,兩萬多耶!兩萬三還兩萬四。」
嫌犯雖然自稱是大學生,但苦於店內沒裝監視器,老闆找不到人,已考慮要報警,而近期大社區發生的幾起竊盜,都是十幾、二十歲的年輕人犯案。
律師劉硯田:「很多年輕人都會說,我就只是一時興起,一時好奇,想跟他惡作劇,可是實際上,惡作劇是有尺度的,在沒有認知到這樣一個狀況底下,就輕易去做這樣的行為,事實上已經觸犯了刑法,這樣子的一個責任。」
不論是預謀,還是惡作劇,竊盜屬於公訴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不過法院會考量犯後態度,會斟酌給予緩起訴或易科罰金,而未成年犯罪,可能只會保護管束,甚至以告誡為主,不過還是都會留下不良紀錄,一時興起隨便亂拿東西,年輕人法治觀念不足,讓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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