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李順安等人,聘僱15名未取得醫師資格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判李順安1年10月徒刑,其餘涉案22人判處6月至1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李順安為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總裁兼總院長,社團法人內包含大甲李綜合醫院、苑裡李綜合醫院、順安醫院、美德醫院,周百達為大甲李綜合醫院執行長,許明賢為大甲李綜合醫院院長兼苑裡李綜合醫院醫療部副院長。
李順安、周百達與許明賢為節省經費,明知黃男等15人,雖在醫學院畢業,但均未通過醫師考試取得合法的醫師資格,卻聘用執行醫療業務。
此外,多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在為患者執行靜脈導管植入手術後,透過院內合格醫師登錄,向健保局申報給付,共計詐取新台幣2萬4887元。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民國105年3月間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前往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多家醫院搜索偵辦,並將李順安等人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法官認為,李順安等人為節省聘僱合格醫師的人事開銷,解決住院醫師及值班醫師人力不足困境,卻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對於患者身體健康保障有所危害,破壞國家健保財政健全,審酌李順安、周百達與許明賢等3人,負責總理聘僱及業務安排,應科以較重刑責。
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李順安1年10月、許明賢1年8月、周百達1年5月徒刑,其餘20名未取醫師資格、主治醫師與專員等人,各6個月至1年徒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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