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陸籍王姓女子指控,去年2月預計搭乘中國南方航空飛往廣州,卻因機場及航空公司人員拒絕協助,害她錯過班機,導致無法回大陸陪考、小孩不幸落榜,因此求償148萬餘元;桃園地院認定,王女無法舉證錯過班機可歸咎於桃園機場、中國南方航空,駁回求償。
據判決書指出,王女在台居住10多年,過去都搭乘南方航空往返兩岸,不曾發生搭錯班機或遲誤。王主張,當天她劃位後就在機場休息室候機,時間快到了卻沒聽到廣播登機的資訊,因此詢問機場、航空人員在何處登機。不料,員工竟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英文,一再拒絕告知登機口,導致她錯失班次,無法回大陸陪考,小孩因此遭嘲笑,因而落榜只能念私校。
王女還稱,自己因遭員工侮辱一度想不開,企圖在機場內廁所上吊以致受傷,認為機場及航空公司需支付小孩私立學校學費、傷害費用、無法工作的損失和機票損失共148萬2000元。
桃機指出,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他們不負責協助旅客辦理完成登機程序,且當天機場並無設置缺失或障礙阻止王女辦理登機,當下起飛前也有做4次登機暨最後登機廣播;況且旅客在登機前2至3小時自行完成報到手續,再於起飛前30分鐘前往指定登機口辦理登機,本就是旅客義務。
南方航空則表示,王女沒說明未公告登機口如何影響她的權益,也沒舉證錯過班機與其所受損害的因果關係;另依當天監視器畫面,王女自行倒臥在桃園機場醫療中心航廈門診對面樓,且所持的台胞證、護照、登機證均已遭撕毀,認為應該釐清調查是否為錯過班機的肇因。
法院檢視王女提出的醫院診斷書,認為無法判斷與這次事件有何關聯,且又無法舉出事證,僅空言主張機場未及時廣播登機資訊、員工歧視拒絕告知登機口,認定王女求償無據,裁定駁回。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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