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就讀台北市某大學的賴姓男學生,日前在捷運偷拍OL裙底,當場被抓包,事後遭提告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查閱賴男的手機,發現多達4GB的女性美腿照,卻找不到被害人的裙底或私密部位照片,因此處以不起訴;但婦幼組檢察官認為,賴男的手機屬「犯罪工具」,仍依法聲請沒收。
綜合媒體報導,賴男今年5月搭乘捷運板南線,看見旁邊坐著1位穿著窄裙的OL,竟起了歹念,拿出手機偷拍對方的裙底風光。女子見他穿著邋遢、坐姿詭異,懷疑他在偷拍,因此報警;不料,賴男在警方到場前,將手機內的照片偷偷刪除,事後仍被依妨害祕密罪嫌移送偵辦。
賴男偵訊時坦承,自己是「美腿控」,因為太無聊才偷拍,並透露自己因為不修邊幅,很少與異性有互動、生活很狹隘,才會行為偏差;目前已經在反省,並聽從友人建議開始運動、出門踏青,整個人脫胎換骨。
雖然檢方檢視賴男手機時,沒有被害人身體私密部位的照片,不構成妨害祕密罪,但仍在手機內發現至少4GB的美腿照片,期間還因圖片太多,造成檢方電腦運作不順,當中也有4、5張無法辨識被害人的底褲照,認定手機仍屬犯罪工具、底褲照是犯罪生成物,因此依法聲請沒收。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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